吴强律师亲办案例
被拆迁人是否有回迁权
来源:吴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27
浏览量:648
案情介绍:

2004年10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产权置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拆迁人由于规划设计方案变更, 未能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被拆迁人起诉要求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一审过程中, 经法院委托对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以市场评估价进行评估后, 由于评估结果无效。又委托重新进行评估, 法院逐以第二次评估结果为判决依据。拆迁人以第二次评估结果无法律效力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两次评估结果均为无效, 拆迁人在委托评估期间撤回上诉, 同意以一审判决确定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律师评析:

本案被拆迁人虽然采取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现就该等情形的出现被拆迁人是否享有实行产权调换的优先权(优先回迁权)。根据《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或相同区位修建与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相同的房屋,被拆迁人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或相同区位实行产权调换的,应于优先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如果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 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吴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强律师咨询。
吴强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8好评数1
喷水池中华北路2号邮政大厦1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强
  • 执业律所:
    贵州维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贵州-贵阳
  • 地  址:
    喷水池中华北路2号邮政大厦17楼